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严查价格违法
4月25日晚,北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市市告诫经营者规范经营。场监场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管局格行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发规范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为提违法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醒告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诫书价格一经查实,严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北京对情节恶劣的市市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场监场 近期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管局格行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发规范市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提违法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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